公司动态

专利基础知识37~38问
作者:启信展华 发布时间:2024-04-11 17:27:31 点击量:365

第三十七问         怎么做申请文件的答复与修改

一、申请文件的答复

于答复,申请人应当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针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仅提交意见陈述书、不修改,也可以进一步提交经修改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和/或补正书)。

如果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查意见,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可以具体陈述自己对查意见提的反对意见由、依据;如果作了修改,可以在意见述书中陈述哪里做什么样的修改对修改內容是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如何服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以说明。

例如,申请人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引入了新的技术特征用来克服查意见中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缺陷时,就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具体指出引入的这个技术特征可以在说明书的哪些部分得到,并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的理由。申请书文件长短各异,有的甚至长达数百页,所以申请人在陈述书中明修改的内容来源依据非常重要,这可以帮助审查员快速判断修改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并作出正确的决定,而且这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是有利的。

如果请人提交的是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补正书,也是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查员会理解为请人不反对查意见同时也有克服查意见中指出的请文件在的缺陷。

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则申请即被视为撒回,审查员将终止审查。有时候,在答复过程中,申请人或者代理师可能会和审查员进行交流,个别时候会把拟提交的答复文件或征询意见发给审员,这些口头沟通或文件交流都不视为正式答复,不具备法律效力。专利申请的答复文件都是以按要求提交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統的正式答复文件为准。

 

在审查意见答复时,陈述书应该符合格式要求,包含起始语段、修改说明,克服缺陷的具体说明、结尾语段。

体答复时,要注意全面答复,对查员的所有查意见和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有答复,不能漏。

申请人要阐明自己的意见并论述理由。在论述理由时,申请人应该注意分寸,尽量避免为了获得授权而过度解释限缩,白白捐献有可能获得保护的技术方案。

如果在答复中作出了不利于专利保护的限制性件,在来主张利时可能会因禁止反悔原则而对自己形成限制。

在争取更大保护范围时,应尽量避免为了争而争,而要依据客观事实,有理有据地说理,一味强调发明人的学术地位、公司影响而不聚在申请的具体技术方案上对于取得合理的审查结果是无益的。

 

申请人在答复时,有时会遇到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照相关规定在答复期限满前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纳长期限的请求费。

延长的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的期限得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只允许延长一次。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中,专利复部门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最后答复文件需要签署,具体分为委托了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机构两种。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答复文件的签署由代理机构负责;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如果申请人是单位,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个人,由申请人字或盖章。

 

二、申请文件的修改

除了答复之外,申请人还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方式分为主动修改

根据查意见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对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的主动修改时机作了规定。发明专利可以在两个时间点作主动修改,一个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另一个是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进入实质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能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

 

《专利法》 33条对修改的内容和范围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这一条就是大家经常说的修改超范围的法条。无论是主动修改还是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都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

 

那具体怎么修改呢?针对权利要求,可以修改、合并、删除,比如审查意见指出没有新颖性、创造性或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申请人可以从说明书中提取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以克服原有的缺陷;如果原来的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征被审查员认为限定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或技术特征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也可以进一步根据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进一步修改、明确。

 

除了权利要求书可以修改 ,说明书及摘要也可以修改。一种修改是因其本身有不符合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而需要作出的修改,如发明名称太长需缩短、将缺少的附图说明补上、改正不规范用语、统一技术术语、修改摘要以写明发明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删除商业性宣传用语等;另一种是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作出的适应性修改,如修改发明

所属技术领域使其更便于公众和审查员清楚地理解发明及其相应的现有技术、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那修改部分如何具体体现呢?《专利法实施细则》 52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宇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也就是说,如果修改了,要让审查员清楚地知道修改了哪里,是怎么修改的。首先,需要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体现修改的内容;其次,需要提交体现修改前后变化的修改对照表或能体现修改前后差异的原文对照页。

 

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是申请人非常关心的重要内容,首先要了解和重视,避免出现不答复、错过答复期,正确理解审查员的意见通知,减少无效答复;其次在修改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細说明修改的出处,充分阐述修改的依据和理由,摒弃偏见就客观技术事实发表见解,尽可能为自己争取最大化的保护范围。

 

 

第三十八问    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应该做什么

专利权被授后,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是10年。专利年费是按照年度来缴纳的,在获得授权前不需要缴纳年费,但是获得授权后应当自专利权的当开始缴年费。这里的缴费年不是指然年度,而是根据每一个专利的申请日来算,比如申请日是35日,那么的专利年度是当年的35日到下一年的34日。

授权当年的年费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各个年度的年费应该在上一个年度期满前缴纳,也就是预缴。如果申请人因为其他的原因如开发新的技术、推动专利实施等正当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內缴纳年,专利权并不会马上終止。申请人有6个月的时间窗来补缴年,但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如果依然没有缴纳或没有足额缴纳年滞纳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发出专利权止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自上一年期满之日起上。专利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2个月内提出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恢复其专权。如果申请人的求符合相关规定,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缴纳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请人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恢复其专利权。

 

缴纳专利年费是为了维护专利权,有时候专利权人也会考虑放专利权,不再维护。放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缴納年费,到期就会自动終止;另一种是主动声明放奔,提前終止权利。

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全部权利,不能放弃一部分,保留一部分。主动提前終止权利需要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統一制式的文件。如果是多个专权人,需要所有专利权人都同意并全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专利被授权后,专利人会收到专利证书,之前都是纸质证书,但是国家知识权局己经布对公日在202033之后的电子专利申请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领发纸质证书。

 

人对专利证书比较熟悉,但是不太了解专利登记薄专利登记薄是一个法律文件,它记载了这个专利从授权开始的法律状变更,包括授权、转让或转移、质押、许可、保全、无效、权利終止、权利恢复、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人的变更等,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利证书只是载明了授权当时的专利权人的信息,不能作为专利权有效的法律证明。如果专利权之后被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受让人就不能再获得新的专利证书,但是可以请求获得专利登记薄副本。

所以,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只能证明专利权人增加获得过该权利,至于现在专利是否有效、被质押、被许可,甚至已经转让給其他人都无法证明,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登记薄副本来确认。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也就是说,专利的法律态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薄记载内容为的,如果交易双方涉及专利权的许可、质,专利权人转,双方除了签订书面合同之外,还应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及时确认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变化。否则,未经登记备案,合同只在双方之有效,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专利授权是专利生命中的一个重要节点,之后专利权人要注意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维持专利权。如果经评估,认为不再需要维持权利,也可以提前放弃终止权利。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变换,合同双方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局进行登记备,确认法律状态变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上一篇文章:专利基础知识39~40问
下一篇文章:专利基础知识34~36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