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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81~82问
作者:启信展华 发布时间:2025-03-27 09:59:37 点击量:276

第八十一问     跳槽到同行申请了专利,老东家会不会找麻烦

 

既然是同行,新东家和老东家显然存在业务上的竞争关系,职工本人可能也与老东家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约定了附有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如果跳槽到同行后申请了专利,老东家肯定会找麻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职工在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职工跳槽到新的单位后1年内,提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显然会产生专利权属的纠纷。

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另一种会产生争议的情况,即职工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职后,主要是利用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研发任务,作出了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交付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和新单位均可能主张专利是本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这种情况,《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第6条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既执行了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就同一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课题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由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合理分享。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两年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已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八十二问     退休了能不能自己申请专利

 

退休后能否自己申请专利的法律依据仍然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在退休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6条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因此,退休后是否可以申请属于自己的专利,主要看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即退休后是否满1年;二是技术上的相关性,即所申请专利与其在原单位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是否有相关性。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相应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授权后的专利权都属于原单位。

 

如果退休后申请的专利在技术上与在原单位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毫无关系,无论离职时间长短,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全有权就这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授权后享有相应的权利。

如果是在退休1年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即使该专利申请在技术内容上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也不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或设计人享有相应的权利。

对单位来讲,如果职工在离开单位1年后再提出其在单位期间的本职工作或者与交付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这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单位无法追溯主张相关权利。对单位来说如何避免这种被动局面呢?

 

对此,单位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承担研发任务的人员离职前将其所有研发成果交给单位,订立有关合同约定即将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以充分维护原单位的利益。有些涉及敏感技术或者竞争性较强技术的公司还会采取一种特殊做法,即在其聘用的研发人员达到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的一定时期内(如两年),就将其调离原来的研发部门,让其从事公司内的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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